張會貞 中級會計師
納稅期限
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、分期繳納。繳納期限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。
納稅地點
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在土地所在地繳納。
其他規(guī)定
新征收的土地,依照下列規(guī)定繳納土地使用稅:
(1)征收的耕地,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。
(2)征收的非耕地,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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